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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北交通局将专项整治出租车非法营运,最多或罚款两万元!

    信息发布者:李红梅村姑
    2017-06-26 12:12:47   转载

    张北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规范出租客运秩序打击非法营运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净化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维护正常的客运经营秩序,保障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张北县交通运输局将开展“规范出租客运秩序,打击非法营运”专顼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取得合法营运证照,安装“小红灯”、“空车灯”等光电设备从事非法营运的机动车,交通运输部门将对其开展执法整治行动,对悬挂小红灯、空车灯等光电设备从事非法营运、严重扰乱出租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4号)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二、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应当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证》。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4号)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空车牌等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拒载、议价、乱收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以及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4号)第四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在营运过程中发生意外,乘客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提醒广大市民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拒绝乘坐、租用“黑出租”,共同维护良好的出租营运市场秩序。

    五、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乘坐合法出租汽车出行,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请广大市民积极向张北县城市公交与出租车管理所举报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张北县城市公交与出租车管理所举报电话:5234133、5230820。

    张北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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